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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经费收支标准(暂行)(2016年11月3日印发)

继续教育学院经费收支标准(暂行)

农大行字〔2016〕29号

(2016年11月3日印发)

为了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学院经费管理,调动参与继续教育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继续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标准。

一、收费标准

1.函授教育收费

根据晋教计财[1999]5号文件规定:理工、农林类成人函授教育学费为1500元/人·年;文史、财经、政法类为1000元/人·年。

2.自学考试收费

(1)根据晋财综字[1998]128号文件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业余面授收费标准为:文、财、政、法、外等专业,140元/人·科;艺术、体育、理工农医类专业,160元/人·科。

(2)根据晋价费字【1996】140号文件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农科类专业实践考核收费标准如下。a.实验费:农学(专科)560元/人,畜牧(专科)700元/人,兽医(专科)500元/人,计算机应用基础(本科)260元/人;b.论文答辩费:专科论文答辩费180元/人;论文答辩费本科190元/人;其他新开考专业收费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3.培训收费

继续教育学院承办的各种校外培训项目,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学校一般收取培训总经费的20%作为资源占用费。

二、支出标准

以省财政厅、教育厅晋财教〔2016〕24号文件、省财政厅、农业厅晋农财发〔2015〕6号文件等上级管理部门制订的经费支出办法为基础,参照兄弟院校继续教育学院经费支出标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我院相关经费支出标准如下:

1.授课费

继续教育学院所承担的函授教育、自学考试辅导等教学课程,教师校内(太谷)授课,授课费标准为:80元/课时;教师外地授课,授课费标准为:1000元/半天。每门课的课时数根据教学计划或实际需要确定。

2.命题费

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卷采取A、B两卷的命题形式。教师命题费按300元/科(A、B两卷)标准支付。

3.评卷费

课程考试评卷费用支付标准为:100元/班·科。班标准容量为40人,人数不足的班按标准班计算,人数超过标准班的按照人数计算评卷费用。

4.监考费

教师监考费支付标准:100元/场·人。

5.论文指导、答辩费

教师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指导费用支付标准:30元/篇,答辩费用标准:400元/天·人。

6.教师专题报告费

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晋中市直机关培训管理办法》:教师专题报告费,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以下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800元。

7.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支出,依据上级及学校有关文件所列标准执行。

太原龙城校区
邮编:030031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81号
太谷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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