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字〔2011〕20号
(2011年10月24日印发)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精神,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及省委《关于在全省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1〕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党内监督和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建立民主、规范的党务工作机制,现就我校推进党务公开提出如下意见。
一、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实行学校党务公开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加强党内监督,扩大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动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开放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学校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其余均积极向全校党员公开。可以向党外公开的事项,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进行公开。公开内容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多样、便捷,并保证学校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3、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校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学校党员发挥作用的新途径和新方式。
4、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针对学校不同类型党的基层组织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和工作部署等情况;学校党委决议、工作部署及执行情况;各基层党委(总支)决定、任期工作目标及落实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各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工作职责,议事规则、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考核评价等情况。
5、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干部民主推荐、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干部公开选拔或竞职上岗、干部轮岗交流,干部述学述职述廉,干部考核和奖惩,后备干部推荐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师生员工情况。主要包括: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及反馈,帮助党员、师生员工解决工作、学习及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办理涉及党员、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四、党务公开的类型
按照山西省委对基层党组织实施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校党委按照公开内容的性质不同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和即时公开三种情况。
1、长期公开。主要是组织设置和党员分布情况,领导班子分工、主要职责和办公电话;党建工作和年度计划及上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党务公开工作领导组人员组成等。党的有关政策,党组织议事规则、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应长期公开。
2、定期公开。重点是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在岗履职和分管工作完成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包括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落实等情况。上述常规党务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和半年公开一次。对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根据公开后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
3、即时公开。重点公开党组织决议、决定和阶段性工作情况;重大财务开支情况;重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项目进展情况;党员群众关心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干部调动任免、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内容;评优表彰、推选推荐、处理违纪党员情况;民主评议党员结果;党员和群众提出意见建议落实情况;上级党政组织和本级党组织认为需要及时公开的其他内容。
五、党务公开的形式
党务公开形式以会议、文件、内部办公网为主,以橱窗、展板、公示栏、简报等形式为辅。适宜在党内公开的,根据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内部办公网等方式进行公开。按规定可以向党外公开的,因地制宜,选择公示栏、网站或简报等方式适时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充分利用现有公开载体,或设立党务公开征求意见箱、信息交流平台,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
六、党务公开的程序
1、党务公开目录按照《山西省高等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试行)的要求执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或其他应该公开的事项,由党务公开工作各责任部门报经校党委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2、收集反馈。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3、归档管理。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由党务公开工作各责任部门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七、党务公开的保障措施
1、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学校党委及各基层党委(总支)要切实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党委及各基层党委(总支)是本级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学校党务公开工作并指导各基层党委(总支)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
各基层党委(总支)要建立由党委(总支)书记任组长,相关人员参加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所辖范围内的党务公开工作。
2、建立党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价制度。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学校各基层党委(总支)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基层党委(总支)党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并及时公布结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群众满意度低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建立党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学校及各基层党委(总支)开展党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师生员工反映的意见及时核实,协调解决,纠正党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从教职工党员中聘请若干名党务公开监督员,加强对学校及各基层党委(总支)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4、建立党务公开内容审批制度。党务公开的内容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必须确保真实、可靠。主管领导把关,领导小组办公室归纳、整理,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未经批准的项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党员可以按有关规定向学校党委及基层党委(总支)提出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存档备案。
5、学校各基层党委(总支)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积极主动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八、本实施意见自2011年10月24日起执行,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