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项设置
此次共评选道德模范20名,提名奖10名。其中,“职业道德模范”8名,“社会公德模范”10名,“家庭美德模范”2名。
二、评选标准
(一)基本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近两年来能模范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二)分类标准
1.职业道德模范
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在教学、科研、科技推广服务工作中有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坚持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尽职业操守,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师生好评。
(二)社会公德模范
乐于奉献爱心,长期坚持助学、助残等帮扶困难群众或社会弱势群体工作,在公益性活动、志愿者服务等表现突出;爱护公物,诚实守信,在文明校园和节约型校园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维护校园安定,见义勇为,敢于同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
(三)家庭美德模范
模范践行中华优秀传统的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候选人
1.推荐对象范围
校第四届道德模范候选人,从在校的师生中推荐、审核产生。
职业道德模范推荐对象范围为来我校入职工作三年以上的教职工。
社会公德模范的推荐对象范围为在校的师生和志愿服务群体。
家庭美德模范的推荐对象范围为在职的教职员工。
2.推荐办法
全校师生都可以向校文明办实名推荐道德模范人选,推荐要附典型事迹材料。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本单位实际,可以向文明办推荐每类道德模范人选1名。
推荐工作截止时间:5月5日下午下班前。
校文明办设在党委宣传部(教学管理楼三层)。
3.典型事迹材料的基本要求
1500字左右。材料忌空泛概括。事迹介绍要紧紧围绕道德模范的基本标准和分类标准要求,具体、真实、可靠;不一定面面俱到,要突出其乐于奉献的感人经历、动人故事、面对困难时的选择和取得的成绩,以时间、影响范围等数据效果说话。由单位推荐的,要加盖单位公章。
推荐模范的典型材料和个人工作(生活)照的电子版,请发到党委宣传部电子邮箱:sxndwlxw@163.com,照片请以jpg格式发送。
(二)审核拟定正式候选人
校文明办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候选人事迹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需要,向推荐人选所在单位的领导、同事、同学、服务对象和所在社区群众征求意见,向有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以确保推荐工作的质量。
经校文明办审核后,拟定正式候选人,参加全校评议。
(三)评选及评议
1.全校评选。
校文明办通过校园网、学校官方微博和微信平台、校报宣传第四届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的主要事迹。在校教职工、在册学生都可以通过校园网、学校官方微博和微信平台,参加校第四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
2.校文明委成员评议
根据全校师生评选结果,按表彰名额的1:1.5的数额确定人选,提交校文明委成员评议。
提交评议的人选,经校文明委成员评议,最终确定校第四届道德模范人选和提名奖人选。
(四)公示
校文明办通过校园网、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平台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期7天。
(五)表彰
公示结束,由校文明办核查,无疑议后,报校文明委命名表彰。党委宣传部组织对道德模范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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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代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