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为促进我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及时结算审计,配合学校做好有关财政资金的及时支付,同时为避免出现年底突击送审而影响工作质量,现就工程审计的范围、程序及时间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范围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拟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1、使用省财政专项资金的基建、修缮项目。
2、结算金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3、结算金额在150万元以下,但变更签证金额较大,达到20%以上的项目。
4、上级有关部门或学校有特别要求的项目。
(二)其他基建、修缮项目视具体情况由审计处安排自行审计。
二、审计资料
1、项目竣工后,管理部门应及时办理验收、结算,及时报送审计资料。工程结算书上须盖有项目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公章,加盖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章(3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强制要求),且项目具体管理人员和单位领导复核后需在工程结算书上签字。
2、报送工程结算书时,应一并报送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如下资料:
(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注明经费来源)
(2)招(议)标手续
(3)合同书(协议)
(4)变更、签证手续
(5)工程图纸(或示意图),标注尺寸、材料、工程做法,不具备绘图条件的工程,应报送双方认可的工程量具体说明
(6)验收手续
(7)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招标的项目需有政府采购审批手续
如送审资料不符合以上要求的项目,审计处将不予接收审计。
3、为规避项目管理单位因缺乏工程预结算经验而认识不到施工单位高估冒算的风险,建议双方订立合同协议时,尽量不签订闭口合同(俗称“一次性包死价”合同)。审计处原则上不受理闭口合同的决算审计。
4、审计处在实施审计中一般不直接接触施工单位,送审资料由项目管理部门直接报送审计处。
审计结束,审计处会及时通知项目管理部门取走审结资料。
三、审计时间
1、审计处自行审计的小型工程结算,审计周期一般是十个工作日(即两周)。
2、外审的工程结算审计周期一般是两个月。
四、特别规定
为避免年底集中送审,由于时间仓促,审计处难以认真细致实施复核、审计,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同时,为与学校财务决算和财政资金支付进度做好衔接,特做如下规定:
2015年工程项目结算审计资料接收时间截止2015年12月10日,逾期送审的项目,审计处在寒假前将不再安排审计,下学期开学后再行审计。
审计处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