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省、市、县《关于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规范我园招生管理工作,维护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促进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我园实际,特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2016年9月实行就近入园的原则。
二、招生计划:小班15人,小小班20—40人。
三、招生程序: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日——2016年7月10日(摸底)
2、报名地点:幼儿园办公室
3、报名手续:
(1)适龄幼儿:小班为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小小班为2013年9月1日---2014年2月28日前出生的幼儿。
(2)携带材料:农大子弟(带父母工作证或所在单位证明);农大教工孙子、外孙子(带祖父母、外祖父母老干部处证明);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儿童出生证、预防接种证。所有资料需提供原件核实和上交复印件一份及出生证原件(录取后归还家长)。
注意报名遵循“就近入园”的原则,每名幼儿只能在最近的一所幼儿园报名。家长要理性选择,不要盲目跟报,以免造成所报的幼儿园学位紧未录取,而附近的幼儿园因未报错过录取机会。全县幼儿入园报名每年7月份组织一次,开学后学期中不接受报名。(注:春季不招生)
4、录取公示:
7月13日—16日,由幼儿园统计报名情况,按批次录取,公示小班、小小班录取名单;
5、发放入园通知书:
被录取的幼儿由其监护人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预防接种证到所在幼儿园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入园通知书》逾期未注册登记的,当自动放弃学位对待。
6、相关事宜
(1)幼儿领取《入园通知书》后,应按有关规定到妇幼保健院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2)未被录取的幼儿可到我县其他幼儿园报名。
2016年6月2日